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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股神沃伦巴菲特致股东公开信--2003年-7:公司治理-2
当然找到一位好的基金经理人要远比一昧地删减管理费重要的多,但不论如何,两者都是董事最主要的职责,只是在谈到这些最最重要的责任时,数万名独立董事,六十多年来的经验显示,他们的成绩实在是惨不忍睹,(不过对于自己的权益,他们倒是保护的不错,即便是同时担任同一家基金公司不同基金的董事,其酬劳往往轻易地超过六位数)。
当基金经理人非常在乎而董事却漠不关心,这时就需要有一股强而有力的反制力量存在,但偏偏这却是今日公司治理最缺乏的要点,想要能够摆脱平庸CEO的纠缠,寻找真正的能人取而代之,股东们,尤其是大股东必须要站起来有所行动,这样的道理并没有多大的学问,
近年来股权的集中程度有增无减,机构投资法人在面对问题发生时,可以很容易依照其意志提出解决方案,只要少数比如说20家大型的投资机构联合采取行动,就可以有效地改革任何一家公司的企业治理程度,只要不把票投给那些容忍脱序行为发生的董事就成了,就我个人的看法,唯有采取这种的团结一致的行动才可能让企业治理获得明显的改善。
不幸的是,某些大型的投资机构根本上存在着"玻璃屋"的问题,声称可以从其它地方着手加强企业治理,比如说,它们一想到董事会要来严密检视其绩效及管理费时,就感到惊惧不已,
但先锋基金的Jack Bogle、Davis投顾的Chris Davis及Legg Mason的Bill Miller现在都站出来引导CEO朝向公平对待股东的路上迈进,而如果退休基金以及其它信托基金也能够一起站出来支持这群人,个人相信这些机构在未来一定可以得到更佳的投资报酬。


办别改革真伪的最好方法就是看看CEO的待遇报酬,经理人一般都相当赞同董事会的多元化,以符合证管会的法令要求,并依规范遵循一些没有太大意义的作业程序,然而多数经理人真正关心的,还是如何争取对自己最有利的待遇及福利。
近年来,薪资报酬委员会往往扮演摇尾乞怜的摇摆狗,有如橡皮章一样被动遵循顾问们的建议,就是那群由股东们付高薪却不懂得效忠其主之流,
(如果你不清楚这群人到底是站在那一边,那么它们肯定不是跟你一国的),
确实每一个委员会在委托书件中都会被证券主管机关要求说明其报酬的缘由,但其用词遣字往往是由公司律师或者是公关部门事先安排好的例行法律用字。
这类画蛇添足的行为实无存在之必要,董事们不应担任薪资委员会成员,除非他们自认为有能力为股东们喉舌争取权益,同时他们必须说明对于经理人报酬的看法以及如何来评估其绩效,在代投资人管理资金时,他们必须像是在处理自己的金钱一样用心。
1890年代,美国劳工联盟创盟主席Samuel Gompers形容劳工组织的主要目标就是"我要更多",1990年代美国企业的CEO们采取相同的口号,而最终的结果往往是CEO们累积了大量的财富的同时,股东们却遭受重大的财务损失。
董事会绝对必须要阻止这样的劣行,虽然支付高薪给表现真正优秀的经理人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如果不是那么一回事的话,董事们就有必要大胆说句"够了",否则要是近年来这类夸张的薪资报酬成为往后薪资报酬的底限时岂不荒唐,关于此事薪资委员会实有必要再好好重长计议一番。
目前正在修正并渴望于近日通过的法令,势必要求伯克希尔的董事会进行改组,在原本的董事外增列符合"独立性"法令规范的独立董事,为此我们认为还必须增加另外一项相当重要但也不是那么绝对的测试,以认定其独立性,我们将选拔真正拥有重大权益(也就是其本人或家族投资,而不是由伯克希尔透过认股权给予的股份),以确保其真正会为了自身的权益而不是名望或董事酬劳来决定其做法。
这其中又牵涉到常常被忽视的董事报酬问题,上市公司董事的年平均收入达到5万美元以上,这让我感到困惑,多数董事在面对这笔超过其年收入20%以上的金钱时,是如何维持其独立性的,相对地伯克希尔的董事之一Ron Olson,就比较不会被认为不独立,因为他从伯克希尔公司收取的法律顾问费只不过占其庞大收入的非常小部份,
就如一位投资公司先知所说的,一位收入普通相当依赖董事酬劳,而且亟欲受邀担任其它公司董事以获取更多董事报酬的人,他很有可能不敢斗胆冒犯CEO或其它董事成员,因为后者对于前者在公司业界的名声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而如果管理当局相信高额金钱会影响到独立性(事实也确是如此),那么他们很有可能错过了一大群真正敢发出声音的人。


UfqiLong
在伯克希尔,为了避免董事报酬占其个人收入的比例太高,我们仅象征性地支付一点报酬,此外为了不让董事们规避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意外的风险,我们也不提供董事经理人责任保险(虽然这在一般公司并非常态,但每年却也为公司节省了好几百万美元的保险费用),基本上,我们希望董事们的行为想法跟在处理自家财务一般小心谨慎,而不只是着眼于董事报酬,这跟查理与我本人在身为伯克希尔经营者的心态一致,我们这样的做法同样也适用于伯克希尔的董事们。
为了寻找新任董事,我们会先从现有股东名单中着手,挑选个人及家族长期拥有大量伯克希尔股份的股东,金额绝对以百万计,因为达到标准的这些人很自然的已经符合前两项测试,也就是他们关心伯克希尔,同时也以股东权益为导向,至于第三项测试,我们将挑选具有丰富商业经验的人士,这点的困难度相对就较高。
最后,巴菲特家族成员也将继续留在伯克希尔的董事会中,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在我死后会接手经营伯克希尔,也不会另外领取其它额外的报酬,他们主要的目标是替所有公司经理人与股东,确保未来在其它CEO接替我之后,伯克希尔能够继续保有其特有的企业文化。
当然任何董事会的变动都不会影响到查理跟我经营伯克希尔的方式,我们还是会像过去一样重实质而不重形式,并且尽量避免董事会把时间浪费在形式上的问答上,伯克希尔董事会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决定查理跟我日后的继承人,这才是他们将来真正应该要做的。
截至目前为止,我们的董事会监督的是一家以股东权益为主要导向的企业,并一直以68-74页所揭示的经营原则(这也是我一向督促新进股东必读的资料)持续运作中,而我们的目标也是找到同样关心这类原则的新任董事.
(待续, To be con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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