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4 , 4007 , 104 , 237
XVII. INDIRECT EXCHANGE
第17章 间接交换
11. The Money-Substitutes
十一、货币代替品
一定数额的货币要求权,如果是随时可以兑现,而其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和偿付意愿都毫无疑问的,而且,凡是与这位债务人可能发生交易关系的人们,都完全知道这个要求权具备上述的各点,则这个要求权就可具有货币的一切功能。我们可把这样的要求权叫做「货币代替品」,在个人或商号的现金握存中,它可以完全代替货币。
货币代替品在技术上和法律的特征,与交换科学无关,货币代替品可以是银行钞票,也可以是支票存款,如果这个银行准备随时兑付本位币而不收取费用的话。低値铸币(token coin)也是货币代替品,如果持有人可以随时换得货币而不须支付费用。为达到这个目的,并不需要用法律限定政府兑换它们。要紧的是,这些低値铸币可以立即而不须费用就能换成本位币。如果低値铸币的发行量保持在合理的限度以内,政府方面无须用特别规定来维持它们的交换价値,使其与它们票面价値相等。大众对于小额的零钱有需要,因此,每个人都有机会把铸币换成本位币。重要的事情是,货币代替品的每个持有者都确信,这代替品可以随时随地而无费用地换成货币。
如果债务人——政府或银行——对其所发行的货币代替品保有等于其总额的现金(本位币)准备,我们就把这种货币代替品叫做货币证券(money-certificate)。
一张货币证券是(不一定在法律的意义下,但总在交换科学的意义下)代表一笔保存在准备中的相对金额。货币证券的发行并不增加「可用以满足为现金握存而发生的货币需求的」那些东西的数量。所以,货币证券的数量变动并不改变货币供给和货币关系。它们在货币购买力的决定上不发生任何作用。
如果债务人对他所发行的货币证券所保存的现金准备少于这项证券的总额,我们就把那超过准备的证券额叫做信用媒介(fiduciary media)〖流通媒介〗。通常我们不可能确定某一张货币代替品究竟是一张货币证券,还是一张信用媒介。发行了的货币代替品总额,通常只有一部分有现金准备的。所以其中的一部份是货币证券,其余的是信用媒介。但是,这个事实只有那些熟悉银行的资产负债平衡表的人们才会看出。一张银行钞票、一笔存钱,或一枚低値铸币,并不表示它在交换科学中的性质。
货币证券的发行并不增加银行可用以贷放的资金。不发行信用媒介的银行,只能授予「商品信用」(commodity credit),也即,只能贷出它自己的资金和它的顾客们信托它的金额。信用媒介的发行,使银行可用以贷放的资金超过上述的限制而增加。于是,它不仅可以授予商品信用,而且也可授予「流通信用」(circulation credit),也即,授予来自信用媒介之发行的信用。
货币证券的数量大小,对于市场毫无关系,至于信用媒介的数量,则不然。信用媒介对于市场的影响和货币的影响一样。它们的数量发生变动,影响到货币购买力,物价以及——暂时地——利率的决定。
早期的经济学家们使用了一个不同的名词。许多人把货币证券就叫做货币,因为它们提供了货币所提供的功用。但是,这个名词是不适当的。科学名词的主要目的是要便于有关问题的分析。交换科学中的货币理论,其任务不同于法律理论和银行管理及会计的技术学科,它是要研究物价和利率决定这些问题。这个任务的达成,必须首先把货币证券与信用媒介之间的区分弄得明明白白。
「信用扩张」(credit expansion)这个名词,常常被误解。商品信用是不能扩张的,这个认识很重要。唯一可引起信用扩张的是流通信用。但是,流通信用的授予并不总是信用扩张。如果原先发行的一笔信用媒介,在市场上已经发生了它的一切后果,如果物价、工资率、以及利率,已经适应本位货币加上信用媒介的总供给(广义的货币供给)而调整,则不再增加信用媒介数量的流通信用之授予,就不会引起信用扩张。信用扩张只出现于增发信用媒介来作信用授予的时候,如果银行把收回的信用媒介再贷放出去,就不会发生信用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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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VII. INDIRECT EXCHANGE
第17章 间接交换
12. The Limitation on the Issuance of Fiduciary Media
十二、信用媒介发行量的限制
一般人把货币代替品看作货币,因为他们充份相信,它们是可随时立即兑换而不要任何费用。
我们把具有这种信念因而视货币代替品如同货币的人们,叫做这个发行银行或政府机构的「顾客」。至于这个发行机关是否按照银行业务的惯例行事,这是不关重要的。一个国的财政部所发行的低値铸币,也是货币代替品,尽管财政部照例不把这发行的数量列入债务帐而视为国债的一部份。一个货币代替品的持有人是否享有要求兑换的权利,也是同样不关重要的。値得计较的,倒是这种货币代替品是否眞的可以立即兑换货币而又不花任何费用[16]。
发行货币证券是一件很费神的事情。银行券必须印制,低値硬币必须铸造;记录存款而内容繁复的会计制度必须创立;准备金必须保存得安全;而且,银行券和支票还有被伪造以致受欺骗的危险。抵补这些费用的,只有发行的钞票或有若干损毁的小小机会以及某些存款人忘记了他们的存款这个更小的机会。所以,货币证券的发行如果不和信用媒介的发行发生关联,那就是一项招致破产的业务。在早期的银行史中,有些银行是以货币证券的发行为唯一的业务。但是,这些银行的费用是由他们的顾客补偿的。无论如何,交换科学对于不发行信用媒介的银行所面对的那些纯技术问题,是不关心的。交换科学对于货币证券所关心的唯一问题,是发行货币证券与发行信用媒介之间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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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货币证券的数量在交换科学上不关重要,另一方面,信用媒介的数量或增或减,就会影响货币购买力的决定,这种影响和货币数量的变动之发生影响,是相同的。因此,对于信用媒介的数量有没有限制这个问题,具有基本的重要性。
如果银行的顾客包括这个市场经济的全体人员,则信用媒介发行量的限制,就同于为限制货币量增加而规定的限制。在一个孤立的国里面或在全世界里面,唯一发行信用媒介而其顾客包括所有的个人和商号的一个银行,其业务必须遵照两个规律:
第一、它必须避免会引起顾客——也即大家——怀疑的任何行为。一到顾客对它开始失去信心的时候,他们就会马上拿银行券来要求兑现,并提取他们的存款。至于这个银行能够发行多少信用媒介而不致引起顾客们的不信任,这就要看心理因素。
第二、信用媒介的增加发行,其速率决不可大到使顾客们认为,物价的上涨将会继续不断地加速。因为,如果大众这样认为旳话,他们将减少现金握存,趋向于「实」値的保持,因而引起疯狂的购买。这个灾难的到临,起初是由于信任心的渐渐消失。大众都要把信用媒介换成货币,用以购买有实値的东西,也即,对于各种货物不加选择地抢购。这时银行一定破产。如果这时政府出来干涉,解除银行兑换其银行货币的义务,并解除其遵照契约退还存款的义务,则这些信用媒介就变成了信用货币或法定货币。停止兑现这一措施,把情势完全改变了。于是再也没有信用媒介的,货币证券的和货币代替品的任何问题了。政府带着它所制定的一些法偿法规(legal tender laws)登场了。银行失去了它的独立性;它变成了政府政策的一个工具,财政部的一个附属机关。
从交换科学观点看,唯一的一个银行或共同行动的多数银行(也即其顾客包括所有的个人和商号)发行信用媒介最重要的问题,不是对其发行量加些限制的问题。我们将在第二十章讨论它们,那一章是用以讨论货币数量与利率的关系。
在这里,我们必须检讨多数独立银行共存的问题。独立的意思,是指每个银行在发行信用媒介这个业务上各行其是,而不与其他银行合作。共存的意思,是指每个银行的顾客都不包括这个市场经济的全体成员。为着说明简便起见,我们假定没有一个人或一个商号是一个银行以上的顾客。这个假定所获致的结论,并不因为我们假定「也有人是一个银行以上的顾客,也有人不是任何银行的顾客」而受影响。
我们所要提出的问题,不是对这些独立共存的银行发行信用媒介有没有限制。因为,对于一个其顾客包括所有的人的唯一银行之发行信用媒介尙有限制,对于多数独立共存的银行,当然也有这样的限制。我们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样独立共存的一些银行所加的限制,比对于其顾客包括所有的人的唯一银行所加的限制较为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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