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6 , 2143 , 116 , 161
4. Racial Polylogism
四、种族的多逻辑论
马克斯(马克思,卡尔-马克思,下同)的多逻辑论救不了站不住的社会主义。它想以直观代替推理,这是诉之于普通迷信。但是正是这种态度,使得马克斯的多逻辑论和它的支派——所谓「知识社会学」(sociology of knowledge),与科学和理知立于不可妥协的敌对地位。
它与种族主义者的多逻辑论不同。这个牌号的多逻辑论与今天的经验主义的时髦趋势是符合的,尽管这个趋势是错误的。世界上的人类分做不同的种族,这是一个旣成的事实。
种族之不同,表显于身体上的特征。唯物主义的哲学家断言:思想是脑髓的分泌物,如同胆汁是胆囊的分泌物。
对他们而言,如果预先否定「不同种族的思想分泌,在本质上会不同」这个假设,那就是自相矛盾。人体解剖术到现在还没有发现不同种族的脑细胞有何不同;这个事实并不能使「人心的逻辑结构随种族之不同而不同」这个学说失效。因为解剖术的研究,也许将来会发现脑细胞也有些种族性的特征。
有些种族学家吿诉我们:把文明说成较高的和较低的,把外族说成落后的,这都是错误的。别个种族的文明不同于白种人的西方文明,但是它们并不是低级的。每个种族有它特殊的心境。如果以某一种族的成就作标准,来衡量任何种族的文明,这是错的。
西方人把中国文明叫做滞塞的文明,把新几内亚人的文明叫做原始的野蛮。但是,中国人和新几内亚人轻蔑我们的文明,并不逊于我们之轻蔑他们的文明。像这一类的评价都是价値判断,因而都是武断的。那些其他的种族有一不同的心灵结构。
他们的文明适于他们的心,正如同我们的文明之适于我们的心。我们不能了解,我们所说的落后对于他们并不是落后。就他们的逻辑观点来看,他们的文明比我们的进步主义更好,因为在他们的生活环境中,要如此才是满意的安排。
这些种族学家,在其强调「价値判断的表示,不是一位历史家的事情(种族学家也是历史家)」的时候,他们是对的。至于他们认为,其他种族的行为动机不同于白种人,那就完全错误了。亚洲人、非洲人之为生存奋斗,以及利用理知作为最主要的奋斗手段,并不逊于欧洲人。
他们曾努力于解除野兽和疾病的侵袭、防止饥荒、提高劳动生产力。在这些努力中,他们不及白种人成功,这是事实。这可从他们之汲汲于从西方的成就中以谋利得到证明。
假若被疾病所折磨的蒙古人或非洲人,因为他们的心态或人生观,使他们相信吃苦优于痛苦的解除,因而拒绝欧洲医生的诊治,那么,这些种族学家所说的才是对的。印度的甘地(Mahatma Gandhi)在接受现代医术割治盲肠的时候,他就放弃了他的整套哲学。
北美印第安人缺乏发明轮子的聪明。阿尔卑斯山的居民不会做雪橇以改善他们的生活。像这样的缺陷,并非由于一种异于那些早已利用轮子和雪橇的种族的心态。这些缺陷,即令从印第安人和阿尔卑斯山居民的观点来看,也是缺陷。
可是,这些考虑只涉及那些决定具体行为的动机,并未涉及「不同的种族之间,究竟有没有不同的人心结构」这个唯一相干的问题。这正是种族主义者所肯定、断言的。 [13]
我们可回想,在前面几章关于人心逻辑结构的基本问题和思想行为的那些原则所讲的话。再加上若干得自观察的结论,就足够一举而完全摧毁种族的多逻辑论和其他牌号的多逻辑论。
人的思想和行为的诸范畴,旣不是人心武断的结果,也不是一些习惯,它们不在宇宙之外,也不在宇宙事象的过程之外。它们是生物学上的事实,在生活与现实中有一定的功用。
人为生存而奋斗,它们是这种奋斗的工具。人靠它们来调整自己,使自己尽可能地适应周遭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地把不愉快的事情消除。所以,它们对于外在世界的结构是适合的,而且反映这个世界和这个现实的特性。它们工作〖它们有用〗,而且在这个意义下他们是眞实的、有效的。
因此,如果断言先验的悟力和纯粹的推理对于现实和宇宙结构不会传达任何情况,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一些基本的逻辑关系和思想行为的诸范畴,是一切人类知识的最后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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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是符合现实结构的,它们把这种结构显现于人心,而且,在这种意义下,对于人而言,它们是些基本的本体论的事实。 [14]我们不知道一个超人的智力会怎样想、怎样领悟。
就人来讲,每一认知都受限于他内心的逻辑结构,而蕴含在这个结构里面。证明这个眞理的,就是那些经验科学的良好结果和其实际的应用。在人的行为所可达成其目的的轨道里面,不容「不可知论」(agnosticism)存在。
如果眞有一些种族发展出一种不同的心灵逻辑结构,他们就不能在生存竞争中利用理知。于是,保护他们免于灭亡的唯一工具,只是他们的本能反应。在物竞天择下,这样的种族——心灵的逻辑结构不同的种族——如要以推理来指导行为,那就一定会被消灭。只有那些专靠本能的个体才能生存。这就是说,只有那些没有超越一般动物的心态水准者,才会有生存的机会。
西方的学者们曾经聚积了关于中国、印度高度文明和亚洲、美洲、澳洲和非洲土著原始文明的大量资料。可靠的说法是,关于这些种族的値得知道的东西,已经全部知道。但是,从来没有一个多逻辑论的支持者想利用这些资料来记述这些种族和文明的所谓不同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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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Cf. L.G. Tirala, Rasse, Geist und Seele (Munich, 1935), pp. 190 ff.
[13] 參考L.G. Tirala, Rasse, Geist und Seele (Munich, 1935), pp. 190 ff.
[14] Cf. Morris R. Cohen, Reason and Nature (New York, 1931), pp. 202-205; A Preface to Logic (New York, 1944), pp. 42-44, 54-56, 92, 180-187.
[14] 參考Morris R. Cohen, Reason and Nature (New York, 1931), pp. 202-205; A Preface to Logic (New York, 1944), pp. 42-44, 54-56, 92, 18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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