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7 , 2150 , 116 , 154
6. The Case for Reason
六、主张理知(reason)的理由
明智的理性主义者(rationalist),并不以为人的理知可以使人成为全知。
他们充份知道这个事实,即:知识虽然可以增进,但总有些东西永远是最后的假定(也即极据)而不容解析淸楚的。但是,他们又说,人,就其能够得到认知的这限度以内来讲,他必须依赖理知。
最后的假定是个非理性的。知识,就我们已知的而言,必然是理性的。我们旣没有非理性的认知模式,也没有一门非理性的科学。
关于一些未解决的问题,可容许各种不同的假说,只要它们不抵触逻辑和一致公认的经验的资料。但是,它们只是一些假说。
我们还不知道什么东西使人的智能有先天的差异。为什么牛顿和莫扎特(Mozart)富有创造才,而其余的大多数人都没有?科学对于这个问题茫然不得其解。
科学尽其所能只能提供这样一个叫人不能满意的答覆:天才是得之于他的祖先或他的种族。 〖然而〗这个问题正在于:为什么这一个人不同于他的兄弟,不同于他本族的其他份子。
至于把白种人的伟大成就归因于种族的优越性,其为错误,不过稍逊而已。可是,这仍然是一个同样含糊的假设,而与「现代文明的—些基础,是由其他种族的人们所安排的」这一事实不相符。我们不会知道,将来是不是会有其他的种族取代西方文明。
可是,像这样的一个假设,必须就它本身的眞实性来评价。我们不可以因为种族主义者把他们的主张建立在这个假设上,因而就说这个假设不对。种族主义者的主张是:在不同的种族之间有一不能和解的冲突,而优等种族一定要奴役劣等种族。
李嘉图的协作法则(Ricardo's law of association),[17]早已把这种关于人间不平等的错误解释废弃。可是,为对付种族主义者的假设而否定明显的事实,也是荒谬的。直到现在,有些种族对于文明的发展毫无贡献,或极少贡献,因而在这个意义下,可说是劣等种族,这个事实是不容我们否认的。
如果有人一定要从马克斯(马克思,卡尔-马克思)的敎义中找出一点眞理,那么,他可以这样说:情感很影响一个人的推理。这个明显的事实,谁也不敢否认,这个发现不能归功于马克斯主义。
但是,它对于认识论毫无意义。成功与错误的原因都有许多。把它们列举出来而予以分类,那是心理学所要作的事情。
嫉妒是一个普遍的弱点。确确实实有些知识份子嫉妒那些发财的生意人收入多,因而倾向社会主义。
他们以为,社会主义的政府给他们的薪金将会高于资本主义社会所赚得的。但是,对于这种嫉妒心理的证明,并不解除科学对于社会主义敎条作最小心、最充份检讨的责任。
科学家研究每个学说,必须把该学说的拥护者看作只被求知欲所驱使。各种不同牌号的多逻辑论,对于它们所反对的那些学说的处理,只是揭发那些学说的主张者的背景和动机,而不从事纯粹的理论检讨。这样一个程序,不合乎推理的基本原则。
研究一个理论而归因于它的历史背景,归因于它的时代「精神」,归因于它的发源地的物质环境,归因于该理论的主张者的人格,这都是拙劣的手段。一个理论只受理知的评判。评判的尺度永远是理知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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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理论旣可对,也可错。有的时候,凭我们现有的知识,不能判断它的对或错。但是,一个理论,如果对于无产阶级或中国人是无效的,则决不会对于有产阶级或美国人是有效的。
假若马克斯主义者和种族主义者是对的,那就无法解释为什么他们一有了政权就压制异端学说、迫害异端的主张者。
有了「不容忍的政府和政党,总想压制或消灭反对者」这个事实,就是理知优越的一个证明。一个学说的正确性,固不能因为敌对者利用警察、利用刽子手、利用暴民来斗争而得到证明,
但是那些人们之利用暴力来压制别人的学说,正证明他们的潜意识已承认,他们自己的学说是站不住的。
我们无法论证逻辑和行为学的一些先验基础之有效性而不涉及这些基础的本身。理知是一个极据,不能用它本身来分析、来问难的。人之有理知,是一非理性的事实。
关于理知,我们只可以说:它是使人之所以异于禽兽的特征,它使那些专属于人的事物得以实现。
有些人以为:如果人抛弃了理知,专凭直觉和本能来生活,他将更快乐些。
对于作这种主张的人,我们只好用一社会结构的分析作为给他们的答覆。经济学在记述社会合作的起源和进行的时候,对于合理与不合理之间的最后决定,提供了所需要的一切信息。
假若人还想摆脱理知支配的话,他应当知道他必须放弃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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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See below, pp. 158-163
[17] 見第八章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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