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6 , 1828 , 101 , 238
时间一晃又过了几个月,郭金富突然打过电话来说:“张大哥!钢厂有一笔账和三建公司对不上,我和你核对一下。”
我说:“就那么两笔钱都交给你了,有什么对不上的!”
接着又说些派我去钢厂要账等不着边际的话,我应答着,心想;这是收集证据,搞电话录音了,看来这次真想告我了。
我原来在县里工作的时候作为法人给单位打过两次官司;知道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都会有复印件交给对方。郭金富要想打赢官司,必须证明工程是属于迎宝公司干的。我手中如果有了这些证据,就可以举报他们咋骗工程款的不法行为了。
现在的情况是;我无法证明我是代表郭金富和他的公司去承包工程。如果工程能证实是郭金富他的公司承包,情况就不同了,那就成了亲戚之间串通一气,合伙咋骗工程款了。
虽然没有骗到全部工程款,但也不是他主动放弃的,而是我这个当事人从中阻止;再加上我这个当事人的举报,足以证实他们诈骗工程款的行为了。
所以说,只要他敢同我打官司,我就有证据举报他。这场官司输赢都不重要,只要把贪官污吏绳之以法,那笑到最后的就是我了。
一天,家里的电话铃响了,是县法院打过来的,通知我去领传票。主审法官是李副庭长,我在给鞋厂打官司要账时就是他给我办的案。他把传票递给我说,老张你如果有疑问,可以到一楼去找受案庭。
我接过传票一看,顿时气炸了肺;迎宝商贸公司法人代表林树田起诉我拖欠其工程款一十八万。郭金富这样做真是良心让狗吃了!居然用打官司来讹诈别人的钱财,应该算作诉讼敲诈的犯罪行为了。
人如果到了这种地步,不仅是无耻,无赖,可以说为了钱什么也不要了。他利用收到我交给他工程款没有打收条的做法,然后找到我通过三建公司领款的签字,翻过来找我要钱。
即使是这样,也应该是三建公司起诉我;这在法律上叫做诉讼主体不对,应该是无法立案的;不知道他花了多少钱买通了法官。我问李庭长,他们提供的证据呢?他告诉我,证据要在开庭前提供给被告,现在如果要看,必须请律师来查阅。
开庭前法院交给我了原告提供的证据复印件,同时也收到了原告申请法院冻结我银行存款的通知。证据有三建公司提供的证实钢厂安装设备工程是属于迎宝公司的证明,有我在迎宝公司那个假工资表上的签字,报销差旅费等证据,证实我是受雇于迎宝公司。
再有一个是我没有想到的证据;李建华以甲方原代表的身份,证实协议是因为迎宝公司没有资质,挂靠三建公司来签订的,真正的乙方是迎宝公司。我见了后心中暗喜;有这一条足以证明他们亲戚之间弄虚作假,合伙咋骗工程款了。——我需要的证据到手了。
开庭那天是我人生最为耻辱一天。以诚实守信为宗旨的我,居然以拖欠别人巨款而成为被告。更为悲哀的是;诬陷我的原告是多年的朋友,还是国家干部,也是我为他卖过命,赚过钱的人。
我坐在被告席上想;量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我如果也不把郭金富送上法庭,那就真对不起他了。
我以为作为挂名原告的林树田会出庭,真想看看他面对我的样子。让人失望的是只来了两名律师作为代理人,其中有一个是熟人,就是在郭金富那里一起吃过饭的市司法局的刘副局长;本来是想和我一起去打官司的,现在又与我对簿公堂了,世上的事情有时候真是挺奇妙。
主审的三位法官都到场了。辛副院长;当他还是法院副庭长时同我一起去山东办过案。华庭长原来是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打过交道,三个法官都是老熟人。来旁听的还有些人,看上去多是法院的工作人员。
庭审按程序进行着,原告提供证据时果然播放了一段我和郭金富的通话录音,录音的内容好像也没有证实什么对原告有价值的东西。不过我到听出来有用的证据;录音证明了郭金富参与了钢厂工程,也听出了他是迎宝公司的实际经营人。
开庭的整个过程可以说是完全的一面倒,三个法官包括书记员都表现出对原告的倾向性。他们轮番的对我进行明显的有利于原告的提问,使得我真的难以对答;一时间让几个法官搞得我晕头转向。
看来郭金富的功夫没少下,钱没少花啊!更为可笑的是;我与原告律师辩论时,辛副院长突然大声地打断我的发言说:“被告!你说的话我们怎么都听不懂啊!”
闹得我一时哭笑不得。
其实官司的输赢对我并不重要,而且我也不可能打赢。当时打官司变成打的是钱财和权势,我不仅没送过礼,连饭也没请过。就连李副庭长向我介绍律师,都被我拒绝了。我说,不用律师了,我自己全办了。
他显得挺关心我的样子说,老张啊!现在打官司和以前不同了,不雇律师是打不赢官司的。我说,知道,与时俱进嘛!可是我的钱都让你们查封了,花不起律师费了。
我从法院走出来;顿时感到胸中似乎有一团火焰在燃烧,一股怒气冲向头顶。心中的气愤,悔恨,无助,种种心绪交织在一起。天阴了,天空好像一下子变得那么黯淡,黑压压的向我迎面扑来。我迈着疲惫的脚步,慢慢的往家走去。
官司变得这样,是我原来没有预料到的;这意味着我无缘无故的背负了近二十万债务。我对庭外调解还抱有一丝幻想,认为郭金富还不会把事情做的太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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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找到李庭长对他说,希望官司能够得到调解。他听后说,好啊!我们也知道你们两家的关系,能够和解最好。那你能出多少钱呢?我答道:“三万六千块。”
他听了惊奇的望着我问:“三万六千块?”
我说:“对,按实际讲一分钱也不欠他的;这三万六是我给工人开工资的钱,我们之间的争议就是三万六。”
他听了说:“老张!不是我说你,你怎么办这种傻事,怎么想起来给工人开工资呢?这应该是你们矛盾的爆发点。”
我接着说:“是的,但原告说的十八万可是无中生有啊!说好听些是财迷心窍,实际上就是讹诈我。工程款是两年前在工地时陆续领的,钱是通过原告妹夫多次批的,每次是郭金富让我通过三建领取的,如果当时没交给他,为什么会没有争议呢?如果有这种事,为什么后来还继续雇用我和报销差旅费呢?为什么还派我继续要账啊?事情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的事情,你们也相信?”
李庭长听了后告诉我:“你说的事情我们也明白;但是原告认为余下的工程款被你领取了,但又没法取证,只好采取这样办法来告你了。”
我听后气不打一处来,说道:“不是有结账手续吗?他们不相信可以去钢厂核对啊!”
李庭长说:“那个结账手续看上去不太正规,原告不认可。再说一共八十多万工程款,近一半不要了就结账,也不符合常理。我想最好你领着我们去钢厂核实一下,证实你的说法。”
我说:“有这个必要吗?在甲方的眼里,工程是我干的,老板就是我,这样结账是我同意的,而且是在挂靠单位三建公司的人在场办理的;现在让钢厂从新证实我自己同意过的事情,是不是很荒唐?就是出证明也和原来一样,原告还是不相信。
除非去甲方财务查账,但我觉得我们都没有这个资格和权利。还是让这个问题留给以后应管这件事的人去查吧!早晚一切会水落石出的。”
后面的话他虽然没有听懂,但似乎也听出话里的弦外之音。
李副庭长为了调解的事情专程去了一趟市里找郭金富他们。他回来后摇着脑袋告诉我,你们的事情不好办了,双方想法差距太大了,原告要十几万才同意调解。我听后心想,郭金富这是做生意赚不到钱,用打官司讹诈我来给他的公司赚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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