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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辱二十年:我的股市人生-65:第五章 风雨覆巢-2:深沪之争-15
当时,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证监会分工还未明确,对各自在证券市场的职责分工上存在很多分歧。
人民银行认为作为中央银行,中国的所有金融机构都应由他们负责管理,证券经营机构也不例外;而证监会对此明显不服,认为对证券市场业务和证券经营机构的管理应以他们为主。
那个时候,大部分证监会人员来自人民银行,见昔日的同事轻视他们的存在,明显表示不满。
当年证监会与人总行关系不很和谐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但我没料到他们会在这个场合公开发生争执。
人民银行的代表发言完毕,中国证监会代表立即发表不同意见。
认为人行在证券市场上大部分职能已经移交,证监会目前是中国证券市场的管理者,对证券市场各项管理应以证监会颁发的有关规定为准。对此,人民银行总行代表则再次反驳。
最后,国家审计署那位司长看不下去了,阻止了他们之间的争论。他对我说了一句大实话:
“阚总,我们都别争了,实话说,今天我们在这里都是演员,演演戏而已,上面已定调的事谁能改变?”
话说到这个份上,继续争辩已毫无意义,我申请作最后的陈述。
我首先感谢国务院联合调查组的工作,感谢参加听证会所有领导和代表的工作。
申银万国证券公司作为全国最大的证券公司,工作上肯定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
今天争辩的是申银万国证券公司1996年9月至10月买入陆家嘴股票的行为是否违规的问题,这种情况即便违规也还存在着定性为一般违规还是严重违规的问题。
我恳请参加听证会的各位领导、专家和代表在对问题定性时认真研究我们的答辩意见。


如果这次一定要处罚机构和个人,我们会心平气和地接受。
作为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的法人代表和总裁,我愿意为此多承担责任,接受对我个人的处罚,但是我恳请能尽可能免于或减轻对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处罚,因为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的今天来之不易,既含有数千申银万国人10年为之付出的努力,也含有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主管机构培育它的心血。
听证会主持人听后明确表示,对申银万国自营业务问题的定性一定会充分考虑我们今天的答辩意见,处罚时会考虑尽可能不影响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发展等等。
这时,证监会一位处长突然插言:
“阚总,据了解,去年9至10月份你不在公司,当时主持工作的并不是你。”
他的话显然出于好意,提醒我不要把责任全部揽在自己身上。
在我参加听证会之前,就有人告诉我这次对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的处罚已不可避免,但是只要我声明自己当时不在公司主持工作,那么个人的处罚有可能避免。
可是,我在公司曾多次明确表示,这次陆家嘴股票买卖问题由我阚治东承担全部领导责任,公司其他领导和具体负责运作的同志大可放心。
我知道很多人,特别是老申银的员工不希望我承担这一责任。
他们清楚1996年9月份一半时间我在加拿大,回国后整个10月份在上海市党校学习,吃住在党校。
当时公司当家的有专职董事长、监事长、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分管自营业务的副总裁,很多工作是由他们决定后再征求我的意见,那我为什么要大包大揽承担这个责任呢?
因为我清楚,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在这件事上,必须有人承担责任。而我如果不承担这些责任,那么由谁来承担?
在这个问题上,公司班子起初不相信北京真会下决心查,因为大家清楚这件事的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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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得知北京方面还真的下了决心要就此事处分一批人,班子中不少人就刻意躲避了。
我能理解他们刻意回避的原因,因为承担这个责任不仅意味着否定了自己全部的过去,甚至还可能毁了自己的将来。
但是我认为我没有资格回避!
在大航海时期,航行在大海的船舶上船长的权力最大,但是船长的种种权力的基础是建立在一条最简单的规则之上的——任何情况下,船长必须最后一个离船。
在一些讴歌航海人精神的文学作品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景,由于种种原因,一艘航船即将倾覆,必须弃船逃生,而船长在努力为船员创造生的机会后,自己则选择了与船共存亡的做法,放弃逃生的机会。
我从内心敬佩这些船长勇于承担责任、勇于自我牺牲的精神。
我们不少企业领导人,平时常把企业比做一艘船,强调大海航行靠舵手,要求全体员工同舟共济,但是一旦企业面临危机时,这些领导人自身是否具有真正航海人那种勇于牺牲的精神?不少外省市人看不起上海人,其中有个说法就是上海人胆小怕事,缺乏 “大丈夫敢作敢为”的气概。
我不完全同意这种说法,每个地方的人都不是一个模子里压出来的。
当然,我愿意承担申银万国运作陆家嘴股票责任的原因,并非完全出于大丈夫的勇气,我心中还算了一笔 “经济账”——在牺牲我个人前途和保全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的事业之间的选择。
我觉得,如果能通过牺牲我一个而保全申银万国是比较有“赚头”的。
而我相信自己的能力,我相信砸了我在申银万国这个饭碗,我仍然能活下去。
(未完待续, To be con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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