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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辱二十年:我的股市人生-38:第四章 南征北战-5:向外扩展-3:发行B股人民币特别股票-3
从签字时大家的态度我能感觉到,大家此时对第一只B股能否承销成功心中还是没底,都在担忧万一市场不好,就需要从自己口袋里掏出美元买下这些分销份额。
而刘志民等人在香港媒体上发表意见,表示对我们的第一只B股的前景不乐观,这加深了大家的犹疑心理。
第一只B股的承销协议具体条款的谈判也非常艰苦。
境内境外都聘请了律师,具体谈判主要通过双方律师进行。我请了北京海闻的高西庆和何斐等做我们的律师。
几年前我看到高西庆写了篇文章回忆这段经历,文中最后说到这笔业务阚治东只付了海闻10万元人民币,意思当然是阚治东很抠门。老实说,这钱确实给得很抠门,但是当年我们这么做也是出于谨慎。
我们知道海外会计师和律师的收费是很高的,但是国内当年这方面与海外完全没有接轨,仅仅付给高西庆10万元,主要是怕人说三道四。
为了第一只B股,高西庆他们的付出非常多,工作异常辛苦。
高西庆和他的团队工作起来经常是通宵达旦,饿了就啃个馒头,困了就往地上一倒。他们的工作也干得很漂亮,对方的律师不得不服,几次问我们:
“你们怎么把高西庆请到了?”
因此,此后几年,申银证券主承销的B股,全部都是海闻律师事务所担当律师工作。当然,我们的付费也不再是最初那个水平了。
在就协议文本有关条款进行的谈判过程中,有一件事令我印象深刻。


就在协议正式签署的前一天晚上,本来按我们的工作安排,双方应该把几份协议的中英文文本最后定稿,第二天早上,再由境外律师携带英文文本协议由香港飞到上海参与协议签字仪式。但是,那天晚上,双方在最后部分的一个关于 “承销”含义的英文单词上卡住了,对方不同意我们使用这个单词,提出换一个单词。
但高西庆他们认为使用那个单词很关键,而境外主张的英文单词涵盖面大,涉及交易阶段,因为前面议定承销过程中发生难以解决的争执问题适用英格兰法,去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仲裁庭去仲裁,一旦使用他们主张的这个英文单词,不利于我们。
就为了这一个单词,律师将意见给我们,我们将意见给位于香港的瑞士银行金融亚洲有限公司,他们再请示瑞士银行伦敦总部,伦敦总部再请示瑞士银行本部……转过来转过去,花了好几个小时。香港律师不明白我们为什么这么固执,说:
“真的出现纠纷,有什么不好,我们还能去一次斯德哥尔摩,何必这么认真?”
说着说着对方有些急眼了,在电话里大叫:
“再这样僵持下去,时间不够用了,我们上不了飞机了!”
一晚上的国际长途花掉了好几张去香港的机票钱,总算在境外承销团在香港登机前,境外律师对这个英文单词妥协,所有的协议定稿了。
1991年11月30日,国内第一只人民币特种股票的承销协议签字仪式在上海展览中心友谊厅举行。由于是第一只B股,方方面面非常关注,因此承销协议签署仪式安排得非常隆重,上海市长黄菊和从北京赶来的刘鸿儒等部委领导都要出席仪式。
北京23个部委都派代表飞抵上海见证签字仪式,黄菊市长当天在北京开完会就往回赶,因为北京大雾飞机晚点,直到5点15分,飞机才在虹桥机场降落,由警车开道直奔签字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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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即将签字之时,突然发现协议的中文文本还没到会场。
原来是香港律师到了上海,提出协议的中文文本双方也得再碰一碰,于是,双方律师在签字仪式之前最后的几十分钟里,又展开了一轮交锋。
我们心急如焚,但他们不急,所以直至最后一刻,中文文本协议才定稿。
我分别与上海电真空公司董事长薛文海,以及瑞士银行、美国所罗门兄弟国际有限公司、香港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海通、万国证券公司的代表,签署面值1亿元人民币特种股票的总包销和境外分销协议。
国家体改委副主任刘鸿儒讲话,高度评价了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的意义。他说:
“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对发展证券市场,对企业体制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黄菊市长在发言中代表市政府对所有热心关注、支持这一次人民币特种股票发行的中外人士表示衷心感谢。他说:
“人民币特种股票的发行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一件大喜事,也是上海浦东开发以来的一件大喜事,它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在筹措海外资金方面探索出又一种新形式,标志着我们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在合资形式方面又进行了一种股权投资的探索。”
黄菊接着说:
“金融界从去年底证券交易所在全国第一个成立,到今年岁末人民币特种股票首次发行,使所有关心中国和浦东开发的海外人士看到我国改革开放的决心。我们希望通过这次发行特种股票,将会推动上海证券市场进一步走向世界,并在全国发挥更大的作用。”
(未完待续, To be con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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