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2-16 09:40 .. 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可相对中立的协助双方化解矛盾,也有利于减少双方诉累。
因此,当因被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可先考虑此种方式。
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但该协议也无强制执行力。
3、在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经协商仍无效时,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与上述方式不同,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途径,即在依靠上述几种方式均无法要回工资时,下一步必经劳动仲裁。
仲裁开庭前会安排调解,此时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一般来说,因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引发的争议,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一裁终局的。
4、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之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
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未能获得满意的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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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申请执行人邢某某、孟某某与被执行人安徽某装饰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承办法官依法将该公司负责人拘传至法院.
在了解到案情后,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赵新挂帅出征,直奔执行第一线,对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耐心细致调解,并强调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
历经一个小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支付第一笔案款20万元.
申请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苏州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法院立案执行后,发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补正后未送达给当事人,执行依据未生效.
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苏州某公司当场履行75000元.
该案一次性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对该院的执行结果表示满意.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另案受刑事处罚,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时隔八年被执行人服.. 05-19 04:30 ↓ 18
...取决于长期以来市场的信任和机构公信力的积累.
近年来,选择在深圳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的中外企业越来越多,“大标的”案子也越来越多.
据了解,仅2022年,个案争议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就有147宗,10亿元以上的有21宗,位居全国第一.
“这背后代表的,是市场主体对仲裁机构乃至对深圳营商环境的信任,也缘于深圳国际仲裁院四十年来为提升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国际公信力所采取的一系列创新举措.”
安欣说.
一直以来,深圳国际仲裁院秉持着“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理念,先后推出并逐渐完善了“边裁推选法”“排序法”“选择法”“排除法”等创新规则,尽可能把选定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的权利交给双方当事人,从而消除当事人对仲裁庭中立性的顾虑,让当事人感受到特区营商环境的开放性和对市场主体的充分尊重.
为更充分地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2019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在香港设立了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形成“.. 06-10 06:00 ↓ 14 ..Ufq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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