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7-28 00:20 .. 并口头告知原告调岗事宜。
原告感到新的工作岗位并不适合自己,一直未到某建材公司报到。
2021年9月,被告方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以短信、微信方式告知原告,因其旷工,水泥公司已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登报发布解除劳动关系声明。
后原告张某申请劳动仲裁,因不服仲裁裁决,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水泥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万元。
经查,被告公司内部成立了工会组织,但用人单位在解除张某的劳动合同前并未通知工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基于原告未到新的岗位报到、存在旷工情况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但未经“事先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存在程序违法,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法院最终判决某水泥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万元。
(案例来源:灵武市人民法院)以案说法劳动合同法第6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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