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7-03 19:40 ..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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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更新,新职业、新工种和新业态不断产生,一些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开始出现.
有声音认为,随着经济转型升级,新的工种和劳动方式不断产生,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环境和职业危害更加复杂多样,应适时、灵活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专家分析翁仁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职业病目录扩围既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需要综合考量.
●职业病目录扩围是一个技术问题职业病诊断属于归因诊断,要确定疾病产生与职业活动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工伤保险的功能定位就会与医疗保险相混淆.
作为归因诊断,职业病的保障和目录扩围均有赖于职业医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国际上职业病目录扩围的一般经验可以印证这一点.
在1884年德国率先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时,保障范围只有事故伤害,不包括职业病.
随着职业卫生科学和诊断技术发展,1906年,英国率先将6种职业病纳入工伤保.. 06-05 05:30 ↓ 17
...根据《办法》,在参保时,应当持三方实习协议、见习协议、用人协议以及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到用人单位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申报缴纳保险费.
三方实习协议、见习协议、用人协议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办理停止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参加工伤保险的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修订)》和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在参保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参考工伤保险缴费记录及三方实习协议、见习协议、用人协议等开展工伤认定,不要求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参加工伤保险的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 12-25 14:50 ↓ 16 ..Ufq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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