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11-05 00:20 .. 因为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原未到期的债务全部加速到期,在破产程序中不再存在未到期的债务,而且仅仅清偿狭义上的“到期债务”,可能并未真正消灭破产原因,不能终结破产程序。
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是,在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后,是否还可以适用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由第三人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后,撤销破产宣告,终结破产程序。
笔者认为,在此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企业破产法是否允许法院在破产宣告后,再予以撤销,并终结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法对此没有作明确规定,但是从其他相关条款以及法律程序的逻辑性与正当性角度分析,立法是允许法院撤销破产宣告裁定并终结破产程序的。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对该条公认的解释是,此种和解属于当事人自愿进行的民事和解 .. UfqiNews ↓
11
本页Url
🤖 智能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