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11-05 00:20 .. 因为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原未到期的债务全部加速到期,在破产程序中不再存在未到期的债务,而且仅仅清偿狭义上的“到期债务”,可能并未真正消灭破产原因,不能终结破产程序。
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是,在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后,是否还可以适用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由第三人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后,撤销破产宣告,终结破产程序。
笔者认为,在此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企业破产法是否允许法院在破产宣告后,再予以撤销,并终结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法对此没有作明确规定,但是从其他相关条款以及法律程序的逻辑性与正当性角度分析,立法是允许法院撤销破产宣告裁定并终结破产程序的。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对该条公认的解释是,此种和解属于当事人自愿进行的民事和解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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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做法并非市场首例,不会对其他房企产生不良示范效应.
据介绍,美国《破产法》第15章对辅助案件和其他跨境案件进行了规范,允许外国债务人在美国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裁定承认“域外程序”.
因此,根据第15章申请的案件主要是在另一个司法辖区提起的主要程序的附属程序.
综合市场案例,此前已有佳兆业、荣盛发展等多家中资企业基于美国《破产法》第15章向纽约法院申请认可其在境外的重组程序,并获得纽约法院认可.
2016年5月17日,佳兆业集团(1638.HK)向纽约法院申请认可其在香港法院的协议安排程序.
2022年6月3日,当代置业(1107.HK)向纽约法院申请认可其在开曼法院的协议安排程序.
2022年6月16日,恒鼎实业(1393.HK)向纽约法院申请认可其在香港法院的协议安排程序.
2022年10月4日,易居控股(2048.HK)向纽约法院申请认可其在开曼法院的协议安排程.. 10-09 19:50 ↓ 18
...申请认可程序中向境外提供数据范围有限,申请认可程序对境内债务处置和保交楼工作影响有限.
不涉及区别对待境内外债权人据不完全统计,此前包括佳兆业、当代置业、荣盛发展等多家企业,均在美元债重组过程中在美申请“破产保护”.
上述企业大多在开曼群岛或维尔京群岛注册,在香港发行美元债券,按照美元债发行惯例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发生纠纷时适用美国法律或英国法律.
随着债务风险逐步暴露,这些企业在境外启动债务重组程序,通常在香港、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完成债务重组协议安排程序后,需要向纽约法院申请认可.
据悉,纽约法院裁定依据是美国《破产法》第十五章.
美国《破产法》规定了债务问题处理的多种路径,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第十五章规定了对境外司法辖区的债务重组的认可程序,并规范了跨境问题的处理方式.
陷入财务困境的非美国公司通过申请第十五章的认可程序,避免境外美元债券持有人.. 10-09 04:20 ↓ 14 ..Ufq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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