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10-31 12:00 .. 实现许可事项一链办理。
定海分局以市场准入便利化为主要目标,在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办理的食品经营事项高频事项领域推行“承诺即入、备案即入”改革,通过整合优化办理流程,按照“一次采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模式办理证照,推行食品经营事项“一链办理,变“一事一流程”为“多事一流程”。
今年,定海已累计办结食品类准入准营17件,餐饮类准入准营82件,审批改备案事项1904件,告知承诺事项228件。
创新数字手段,推动许可事项高效核查。
为打破传统现场核查时空限制,提升核查工作效率。
今年8月,定海按照省局探索要求,对食品安全风险登记较低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较远程视频“互联网+核查”,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为依托,经营者可自主选择“视频核查”许可模式,按照指引上传图片与视频,即可实施远程线上核查,真正实现食品经营许事项“零见面”审批。
目前已有2家经营主体通过视频核查模式通过审批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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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06 10:11 , 3164 , 146 ..
第六节 投资者关系
4.6.1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
上市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 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 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4.6.2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 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应当立即通过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 措施.
4.6.3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投资者与公司之 间的纠纷解决机制.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 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6.4 上市公司应当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5 ⟶
第六节 投资者关系
4.6.1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
上市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 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 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4.6.2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 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应当立即通过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 措施.
4.6.3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投资者与公司之 间的纠纷解决机制.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 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6.4 上市公司应当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5 ⟶
... 09-06 13:13 , 3167 , 132 ..
第八章 应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一节 股票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8.1.1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本所业务规则规定或者本 所认定的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根据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 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74 (二)要求上市公司停牌核查并披露核查公告; (三)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股票投资风险; (四)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8.1.2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本所业务规则规定或本所 认定的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 波动公告.
如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无法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向 本所申请停牌直至披露后复牌.
保荐机构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节规定及时进行核 查,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8.1.3 上市公司异常波动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二)对信息披露相关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三)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声明;
&n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8 ⟶
第八章 应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一节 股票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8.1.1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本所业务规则规定或者本 所认定的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根据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 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74 (二)要求上市公司停牌核查并披露核查公告; (三)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股票投资风险; (四)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8.1.2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本所业务规则规定或本所 认定的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 波动公告.
如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无法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向 本所申请停牌直至披露后复牌.
保荐机构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节规定及时进行核 查,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8.1.3 上市公司异常波动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二)对信息披露相关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三)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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