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2-10 02:50 .. ”即便如此,35岁的刘女士仍面临“工作被别的同事接替,没有业务,没有绩效”。
过了两个月,她选择了换岗。
“看似是主动换岗,其实是无奈之举。
哪怕在这家公司工作超过5年,要想保住岗位也是不容易的.”
刘女士感触尤深。
根据2012年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健康学院副院长杨凡教授告诉记者,98天产假主要用于女性产后康复,学界达成共识的是产假并不是越长越好,要综合考虑休假时长对家庭内部的影响、女性职业发展等多重因素,比如可能在就业市场受到歧视,在职业晋升、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受到影响。
“我们调研发现,刘女士这样的情况客观存在,且相当普遍.”
杨凡说。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明舜也表示,适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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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等表述,均出自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奖励与社会保障”部分.
但人们热议这则新闻所释放的担忧,更值得关注.
为此,亟须推进一揽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用完善的配套制度,来回应人们的担忧.
首先,要降低养育成本,形成友好的育儿环境.
当下,年轻人普遍婚育推迟,少生不生,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是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从产检、分娩到雇请月嫂,再从孩子3岁前的照看到入托入学,这一过程需要花费的成本和精力,让很多年轻父母颇感头疼.
要通过政策组合拳,形成经济社会政策更好支持生育的政策导向,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的基础公共服务实现人人公平共享,全面降低生、养、育成本,方可减轻生育后顾之忧.
其次,要凝聚社会共识,建立有利于生育的社会环境.
三孩政策一出,不管未育女性想不想生,都会加大就业的竞争压力.
未婚女性担忧职场歧视加重,已婚女性担心“生不了、养不起、.. 07-11 19:50 ↓ 18
...如确需调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在限制用人单位解除权方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安排的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
但是,上述阶段的女职工如果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问:职场孕妈可以享受哪些法定福利?答: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
对怀孕7个月以上.. 05-21 02:20 ↓ 16 ..Ufq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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