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2-01 15:20 .. 请求某有限公司将相应的社会保险费转换成现金支付给甲某,若反悔则愿承担一切后果并全额退回已发放的社会保险费。
当事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某有限公司只缴纳了甲某部分社会保险费,有七年未帮甲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甲某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向社保中心投诉某有限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七年的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事项。
社保中心受理后,向某有限公司先后发出《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社会保险费期限补缴通知》,责令该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甲某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
某有限公司在期限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但其认为甲某是自愿签署的《申请书》,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而产生的单位滞纳金是由于甲某的过错,故请求柳北区法院判决甲某赔偿其公司缴纳的单位滞纳金。
1共2页推荐阅读央视新闻客户端2024-11-2710:25:44央视财经2024-11-2707: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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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本机关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单位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以罚款.
现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违法行为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自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下列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本机关补缴应缴规费及滞纳金(两项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之日为准)并将罚款缴纳至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账户:265006188326(温馨提示:您(单位)如通过汇款的方式缴纳通行附加费、滞纳金和罚款金额,请按文书中的金额汇款,并在用途栏备注车牌号、车所有人、吨位,便于我局收缴入库处理).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当事人如不服决定书的,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 06-08 19:50 ↓ 22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当事人(单位)最迟在本公告刊登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机关补缴通行附加费、滞纳金,或将所欠通行附加费、滞纳金转入以下账户:户名: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46001002036053006138-0231如通过转账方式缴纳通行附加费、滞纳金,请按公告附表中的金额付款,并在用途栏备注车牌号、车辆所有人、吨位,以方便本机关收缴入库处理.
下列当事人(单位)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海口市南沙路53号邮编:570206联系人:许晓纲、白冰禾联系电话:0898-66565924、.. 05-09 01:40 ↓ 20 ..Ufq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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