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0-21 08:00 .. 后被告将涉案车辆运至原告处,原告支付了运费1600元。
由于车辆为水淹车,原告自行将车辆进行维修、清理,更换了部分零部件,花费维修费用为25000元,并为涉案车辆支付了交强险保险费1130.75元。
后原告因一直联系不上涉案车辆车主,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诉至武陟县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退还原告购车款及保证金,并赔偿原告因修理车辆、支付保费而花费的各项损失。
沁北法庭庭长赵向辉受理案件后,在全面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首先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多次调解未果,最终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原告闫某甲与被告闫某乙之间就涉案车辆的买卖合同;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及保证金25000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730.75元;负担案件受理费453元。
判决后,法官考虑到此案若不能彻底解决,被告可能还要另外提起返还车辆的诉讼。
为了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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