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4-30 20:10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海优娅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透明质酸钠修复贴”,涉案货值金额18781.5元,违法所得16619.98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023年7月31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6619.98元、罚款375630元的行政处罚。
二、长春市艾顿义齿技术研发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2023年6月15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春检查分局对长春市艾顿义齿技术研发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
经查,当事人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定制式固定义齿”和“定制式活动义齿”包装标示的生产企业名称,与经注册内容不一致。
上述行为违反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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