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1-21 22:20 .. 刘女士诉称,2019年其通过微信认识周先生。
双方认识不久,周先生便以经济困难为由,多次向其借款。
2020至2021年间,刘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累计向周先生转款15669元,后经多次催要均无果。
对此,周先生辩称,涉案款项不是借款,是赠与。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以微信红包、微信转账两种方式向周先生提供资金,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结合本案具体情形,刘女士出于对周先生生活的资助向其发送微信红包共计2769元,属于刘女士的赠与行为,无需周先生偿还。
关于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向周先生支付的12900元,周先生虽辩称是赠与,但其并无证据证明刘女士就此曾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考虑到周先生曾向刘女士借款还贷等情况,刘女士向周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的应认定系其向周先生提供的借款,周先生应予偿还。
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二者虽均系通过微信软件操 .. UfqiNews ↓ 1
...那么,夫妻之间能否成立合法的借贷关系,借款一方又是否需要归还欠款?丈夫向妻子借款挥霍离婚后妻子将其告上法庭2019年刘女士与林某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刘女士发现林某沉迷网络游戏,将家庭生活资金使用殆尽,还多次向刘女士借款供个人挥霍、消费,并向其出具欠条.
2021年5月,二人结束婚姻关系.
离婚后刘女士多次在微信中向林某讨要借款,遭到拒绝,因此她将前夫告上法院.
锦江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规定,法律认可夫妻间合法借贷行为的有效性.
考虑到借款发生时二人的亲密关系,法官着重审查了借款的真实性,经过整理、核算二人长达一年时间内的微信、支付宝及银行卡转账记录,查明出借资金均由刘女士自行筹措并供林某个人使用,最终确认刘女士向林某转账出借总计40余万元,虽然林某归还了部分款项,但截至出具借条时,林某仍欠刘女士.. 03-12 22:50 ↓ 17
...在此案中,原告刘女士诉称,2019年其通过微信认识原告周先生.
双方认识不久,周先生便以经济困难为由,多次向其借款.
2020至2021年间,刘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累计向周先生转款15669元,后经多次催要均无果.
对此,周先生辩称,涉案款项不是借款,是赠与.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以微信红包、微信转账两种方式向周先生提供资金,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结合本案具体情形,刘女士出于对周先生生活的资助向其发送微信红包共计2769元,属于刘女士的赠与行为,无需周先生偿还.
关于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向周先生支付的12900元,周先生虽辩称是赠与,但其并无证据证明刘女士就此曾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考虑到周先生曾向刘女士借款还贷等情况,刘女士向周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的,应认定系其向周先生提供的借款,周先生应予偿还.
记者梳理发现,审理者主要从产品属性、民间风俗.. 02-09 07:20 ↓ 2 ..Ufq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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