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11-18 05:30 ..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案中,原告为被告组装电动车门,原告在搬运电动车工件时,不慎工件掉落,将原告的右脚砸伤,随后原告被被告送往高唐县中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右足第一跖骨骨折。
当时原告因其他原因未住院治疗,遂回家养伤,后经治疗基本康复。
因被告认为原告未住院治疗,仅向原告支付了医疗费用,其他损失如误工费、护理费、营业费等拒绝支付。
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仔细研究案情,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
沟通过程中,原告申请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等进行鉴定。
在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对鉴定的必要性进行了研判,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司法鉴定周期较长等因素,认为此种情况下进行鉴定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高效解决矛盾纠纷,调解员主动把握“庭前”调解时机,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鉴定程序所需时长、鉴定费用、相关法律规定等 .. UfqiNews ↓
1
...并主要围绕原告是否属于消费者、涉案进口车厘子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告应否予以退款并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责任等争议焦点,展开了辩论.
法院审理查明,该批涉案车厘子产品产地为智利并有报关单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手续,但外包装为全外文标识,没有中文标签.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消费者的主观购买动机作出限制性规定,只要不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购买的,应当认定其为消费者,因此原告属于消费者.
结合案件查明事实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案产品应认定为初级农产品而不属于预包装食品.
我国法律虽然明确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贴有中文标签,但未对进口初级农产品是否应贴上中文标签,做出强制性规定.
故涉案产品外包装上未贴中文标签,未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方面的规定.
原告诉请被告赔偿价款损失5500元,缺乏充分依据,不予支持.
原告在被告处购买涉案产品,其对所购买的产品.. 02-28 03:30 ↓ 25
...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
调解经过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进行了第一次庭审后,了解到借款人段某曾是退伍军人,参加过中越自卫反击战争荣获过一等功,其妻子陈某也有疾病,因段某去世,失去了家庭支柱造成经济困难.
鉴于案情特殊,既要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到二被告因给借款人段某治病花费巨大,经济困难的现状,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二被告对段某借款的事实无异议,也同意调解,但目前还款能力薄弱.
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后,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被告也充分认识到自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意共同偿还该笔借款,原告某银行也理解了二被告的难处,同意给被告缓冲的时间.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还款意见,二被告分期偿还原告款项.
该案件的调解成功,既维护了原告的利益,也照顾了被告的实际情况,得到了让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03-09 01:20 ↓ 18 ..UfqiNews
本页Url
🤖 智能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