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10-29 09:40 .. 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且未就租赁费用等相关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案涉设备虽已进场但并未就设备进行检测、安装,故设备租赁合同关系未成立,未付使用费的行为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应限于信赖利益损失,应以前案鉴定结论确定的正常租赁费用的60%为限。
【裁判】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前案鉴定报告中按60%予以折算租赁费用的依据在于其是补偿停工期间塔吊无运行的租赁费用,非正常租赁费用,而本案系合同纠纷,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租赁单价,但双方在磋商过程中必然是从市场角度出发,原告作为出借方亦不可能预见到停、窝工等情况,该情况也不应当影响原告的合同目的实现,故案涉设备租赁费用不应当按60%予以折算。
遂判决,支持某机械租赁公司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某建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某机械租赁公司已经履行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关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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