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5-25 18:50 .. 介绍贿赂人所获利益属于中介费用性质,具有独立性,而行受贿罪的共犯与行贿人或受贿人追求的目标相同,利益一致。
比如,孙某向某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位于外省的某房产,该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某长期拖延。
孙某通过熟人找到王某的同学田某,请其帮助协调关系,并表示愿意支付费用。
田某将孙某的请求转达给王某,并进行撮合,王某提出需要10万元路费。
后田某将王某要求转告孙某,孙某拿出10万元现金请田某送给王某,王某随后赴该省执行了该房产。
本案中,田某以中间人的立场,在孙某与王某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帮助传达请托事项、受贿要求,并代为传递贿赂款,促成行受贿的实现,应认定为介绍贿赂罪。
二、实践中,应具体分析介绍行为的性质特征,综合考量行为人对行受贿发生所起的作用,做到精准认定根据上述对介绍贿赂行为特征的分析不难看出,介绍贿赂人是以中立的立场,通过实施沟通、撮合等性质的帮助行为,促成行受贿犯罪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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