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6-22 03:50 .. 根据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案涉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于大为公司,而非全体业主。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本案中,大为公司与全体业主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明确约定,建筑区划内,地下停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出卖人即大为公司。
案涉车位属于建筑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双方已约定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于大为公司。
其次,案涉车位的建设成本已由开发商大为公司独自承担,未列入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从成本与收益的角度分析,该车位应归属于大为公司所有。
再次,案涉小区已申请异地建设人防工程,并获人防办同意,大为公司缴纳了异地建设费,即可认定案涉车位并非人防工程,故大为公司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有权自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 .. UfqiNews ↓
2
...又有人该说公共道路资源为什么要收费?大家说呢?TA共获得:金币:0枚还没人打赏2023-05-1515:23:19来自本文仅代表网民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
如发现文章内容有违法、失实、侵权之处,请权利人及时与我们站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立即做出处理.
本站帖文版权归青岛新闻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猜你喜欢全部回复八带蛸级47楼||这是有人践行惯用伎俩,故意放任不管,等待时机,为收费创造社会基础,等着不明真相的广大人民群众强烈要求收费管理停车位!我来说一句发表2023-05-1619:57:49来自海豹级46楼||哦哦我来说一句发表2023-05-1619:37:02来自海豹级45楼||哦哦我来说一句发表2023-05-1619:34:04来自蛤蜊级42楼||这不是收不收费的问题,是交警城管部门想不想管的.. 05-16 15:20 ↓ 50
...此时段为禁停时间.
现场的一块限停标牌显示:07:00-21:00,禁止停车;21:00-次日07:00,免费停车.
从刘先生拍下的照片来看,该路段的停车位同时存在两个不同的停车地面标识和限停标牌,而刘先生停车时正是看了车位的地面标识,以为是在可停车范围内,才临时停车的.
对于交警的选择性执法,刘先生感到十分困惑.
6月18日,刘先生拍下的海口市海甸五中路编号为0103059的停车位,车位地面标识显示:8:30-次日7:30,相邻车位也显示同样的标识.
受访者提供6月18日,海口市海甸五中路编号为0103059的停车位,车位地面标识显示:8:30-次日7:30,刘先生临时停车被开罚单.
受访者提供为了证实自己的遭遇,刘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几组现场照片.
照片清晰地显示,海甸岛五中路辅道停车位上确实喷涂有8:30-次日7:30的停车时间段标识,车位的编号为0103059.
同时,.. 06-20 20:30 ↓ 49 ..UfqiNews
本页Url
🤖 智能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