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6-04 06:40 .. “背债人”的法律责任需结合其主观心态与实际参与程度认定。
若其明知他人借非正常闭店实施违法行为,仍主动出借身份信息、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操作,还从中牟取利益的,“背债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民事层面,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刑事层面,以共同犯罪追责。
如果纯属身份被盗用、全程毫不知情的“背债人”,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即“职业闭店人”)和实际资产所有人(包括原股东和原实际控制人)同为恶意闭店行为的行为人,因具有恶意闭店的主观故意需要承担责任。
在民事责任层面,实际资产所有人为逃避债务,配合“职业闭店人”转让股权,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职业闭店人”作为实际控制人,将收取的预付款转移至个人账户,应当进行出资返还以对债务承担责任。
同时,这种行为属于恶意逃避退款,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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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某某、冯某某于2018年进入浙江宁波一家环保建材公司工作.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二人多次进行听力方面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被认定为职业禁忌症,建议进行专科治疗.
所谓职业禁忌症,是指由于生产性有害因素能加重病情或易于诱发某种疾病,因而不宜参加该项工作的疾病.
2021年5月,该公司以常某某二人于2021年1月至5月期间自行安排休息属于无故旷工,累计分别达7天、6.5天,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支付经济补偿金.
考勤记录显示二人在职期间基本没有休息日,除了公司主张的旷工日期及春节假期外基本满勤,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
双方就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产生争议.
本案经仲裁后,常某某、冯某某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虽载明了具体旷工日期,但其中数日冯某某.. 06-08 03:40 ↓ 58
...于6月3日在果洛州会议中心成功举行2024年沪果两地对口支援职业教育专题工作对接会.
上海市教委职教处副处长俞文达,上海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副主任赵晓伟,联盟第一届秘书长忻健强,联盟第二届秘书长、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李海伟,上海市浦东外事服务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陆旭东,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上海健康护理职业学院(筹))党总支副书记臧圆圆,上海市援青干部联络组援青干部、达日县委副书记金春早,果洛州教育局副局长(援青干部)汤声声等出席会议.
上海市教委职教处、上海市住建委科信处、联盟秘书处,以及联盟两地部分成员院校、果洛州教育局、果洛州职业技术学校等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由果洛州教育局副局长芦宁主持.
在会议上,联盟上海方4所帮扶院校在沪果两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见证下,与受援学校果洛州职业技术学校正式签署《三年帮扶工作协议》.
同时,上海.. 06-09 15:20 ↓ 43 ..Ufq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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