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8-04 23:10 .. 用脏话做招牌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
广告法明确指出,广告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招牌作为店铺面向公众的“广告”,自然也应受到该法律的约束。
即便这是店主的绰号,且在其生活圈子里被认可,但一旦将其置于公共视野下,就不再是个人的小事,而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
商家为了吸引顾客的眼球,常常会在店名上绞尽脑汁。
在追求个性化和差异化的今天,这本无可厚非,独特的店名确实能够在众多店铺中脱颖而出,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然而,个性并不意味着可以毫无底线,差异化也不能以违背公序良俗为代价。
用脏话做招牌,看似是一种大胆的创新,实则是对社会文明底线的公然挑战。
此类“辣眼睛”招牌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
尤其是该店位于公共区域,周边可能有学校、居民区等,每天有大量不同年龄段的人经过。
脏话招牌对于未成年人的影响更是恶劣,他们正处于价值观和语言习惯形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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