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6-30 23:00 .. 不适宜改变现有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且小刘已年满11周岁,能表达其与李某共同生活的真实意愿,遂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刘某辩称,李某请求变更抚养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其存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身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同时也未考虑对孩子造成的心理伤害。
法院审理后认为,抚养条件是否发生不利于被抚养人的重大变化是判断抚养关系是否需要变更的重要标准。
现李某、刘某均具备抚养能力,且李某未提供有力证据证明由刘某抚养小刘存在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其所提交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刘某在抚养小刘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
相反,刘某既有抚养小刘的强烈意愿,又渴望与其取得联系,因此,李某的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在李某向法庭提交的视频光盘中,小刘陈述愿意与其一起生活,但庭审时,承办法官通过“云上法庭”与小刘进行视频通话,小刘亦表达了对母亲刘某的思念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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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某平时忙于工作,很少有时间陪伴家人,儿子自出生后一直由自己照顾,所以她坚决不肯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但被告陈某表示,王某自结婚后就一直没有工作,王某的娘家经济状况也不是很好,根本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而他自己在国企上班,平时虽然工作繁忙,但父母(即孩子的爷爷奶奶)已经退休,完全有精力照顾好孩子,故请求法院将孩子交由自己抚养.
一方是爱子心切但经济状况不佳的母亲,一方是收入稳定但整日忙于工作的父亲,到底法院会将这个年幼的孩子判给哪一方呢?在揭晓答案之前,我们先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民法典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区分为三种情形:第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第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第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本案中,由.. 03-18 20:50 ↓ 61
...2016年起原告持续在外务工,双方仅因婚生子的事宜偶有联系.
2017年1月至2022年12月,原告曾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微信红包、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李某某及其家属共计转款5万余元.
近日,原告曾某某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要求婚生子的抚养权.
被告李某某当庭辩称,同意与原告离婚,但是原告曾某某长期不与被告李某某一起共同生活,疏于对家庭的照料,被告在照顾家庭、抚养小孩方面付出了很多,要求原告曾某某支付补偿10万元,孩子抚养权归被告,要求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在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以及婚生子抚养权归被告李某某,向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的同时,还根据前述条款判.. 03-17 21:00 ↓ 49 ..Ufq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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