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2-26 00:10 .. 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1年2月,某工程技术公司承包定远县某服务项目,并在该县招工。
2021年4月起,李某等29名农民工陆续到该公司工作。
2024年3月,合同到期后,该公司微信通知:维持劳动报酬但工作地点需调整至滁州其他地区工作,李某等人均无回应,该公司以此为由认为劳动合同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李某等人多次上门讨要劳动报酬及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
因纠纷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李某等人申请了劳动仲裁。
定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该公司支付李某等29名人员工资及相应经济补偿共计18.6万元。
后该公司未支付,李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上门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因业务扩展迅速,资金链出现紧张,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目前无力支付。
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求,执行法官一方面引导被执行人充分认识拖欠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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