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2-19 19:40 .. 刘某找到张某要其兑现当初群里的收购“承诺”,可张某却不买账,认为刘某的信鸽不符合“有留种价值”“枯鸡黄眼睛”等条件,拒绝收购。
刘某觉得自己被“放了鸽子”,将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认为,张某发布的收购内容属于希望和他人发生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刘某是符合要约条件的受要约人,其要求张某履行收购义务,视同承诺,双方之间的信鸽买卖合同成立生效。
据此,一审法院判令张某支付刘某5万元并自行取回信鸽。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通中院。
南通中院审理后认为,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应当自由且真实。
本案中,张某在微信群里作出对俱乐部会员信鸽前三名收购的表示,综合考量行为场景、内容、发展过程等因素,该表示不符合自由真实的要求,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首先,张某虽然在微信群内表达了收购前三名信鸽的意愿,但也多次陈述“有留种价值”“枯鸡黄眼睛”“深雨点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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