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1-11 22:10 .. 72万元、8416.75万、10869.59万元。
公司修正前的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对贸易业务的核算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是华立股份于2022年为某工程公司代采混凝土、钢材和管桩等建筑材料,涉及销售金额2735.40万元,销售成本2402.35万元,公司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333.05万元。
经查,该项业务实质为以贸易业务为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具有偶发性和特殊性,但公司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且未披露为非经常性损益。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六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4号)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第四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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