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1-11 20:00 .. 合同到期后,成某仍继续使用车板,但未付租金。
物流公司为索要租金,将成某告上法庭。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从租赁行业惯例看,租赁押金一般根据租期长短,出租人通常要求承租人交付1至3个月租金数额的款项作为押金,本案合同仅约定80元押金,明显与租赁行业惯例不符。
同时,从租金及车板催要情况看,成某在支付最后一笔款项后,物流公司的戴某微信回复全部清账,并未提及返还车辆,此后一年多时间戴某从未询问成某是否续租或要求成某返还车板、支付期外租金,与其在合同期内多次催要租金形成鲜明反差。
而从车板的当时价值看,恰与合同约定的“租赁费”60108元基本相符。
法院认为,综合三个方面,双方虽然签订的是租赁合同,但实际上是按照买卖合同履行。
据此,通州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物流公司的诉讼请求。
物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法官提醒,书面合同虽然是认定合同关系类型的重要依据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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