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1-10 02:30 .. 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并可交叉担任。
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负责发起组织银团、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
根据银团规模、组团和分销情况,银团接受借款人委托,可在银团内部增设联合牵头行、副牵头行等角色,并按照《办法》和贷款合同约定共同履行牵头行职责。
从分销比例看,《办法》按照兼顾效率和风险分散的原则,将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承贷份额和分销份额的原则下限分别由20%、50%调整为15%、30%。
同时,《办法》增加了对设置副牵头行、联合牵头行时的承贷份额要求。
其中要求,银团中增设副牵头行、联合牵头行时,每家牵头行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得少于银团融资金额的10%,每家银行的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得高于70%。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银团贷款新规将促使银行贷款的运行更为有效。
下调牵头行的承贷份额和分销份额的原则下限,有利于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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