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0-10 09:00 .. 其平台中的声音产品有合法来源,来自被告某软件公司。
某软件公司称它使用的声音来源于被告某文化公司。
某文化公司则认为它与原告有过合作,约定经原告录制形成的作品著作权归其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某软件公司系仅使用原告个人声音开发涉案文本转语音产品,该AI声音与原告的音色、语调、发音风格等具有高度一致性,能够引起一般人产生与原告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能够将该声音联系到原告本人,进而识别出原告的主体身份。
因此,原告的声音权益保护范围包含本案所涉的AI声音。
某文化公司对录音制品享有著作权等权利,但不包括授权他人对原告声音进行AI化使用的权利,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授权某软件公司AI化原告声音的行为无合法权利来源。
因此,某文化公司、某软件公司未经原告许可,AI化原告声音,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益的侵犯,其侵权行为造成了原告声音权益受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某科技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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