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0-06 20:30 .. 一是解决开发建设主体灭失的问题。
因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灭失,有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没有承继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经登记机关公告,无异议的,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市县相关机构代为申请办理;项目开发建设主体灭失,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可一并办理,并在登记簿中对权利主体灭失情况予以记载;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拒不配合履行办证义务的,由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或者业主本人自行或者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居委会提出申请办理。
二是解决用地手续不完善问题。
明确对项目无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完善、建筑物超出批准宗地界址线建设、非住宅用地上建设住宅未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住宅用地上批准配建商业服务设施、项目跨宗地建设及合宗时容积率和出让年限认定等5种情形的处置方式。
三是解决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问题。
按照“证办分离”的原则,对于违反建设工程规划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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