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9-11 02:10 .. 至少也是现前僧物。
所谓十方僧物,是属于十方所有、一切僧众所有的。
所谓现前僧物,是属于现在共住一寺的僧众共同所有,比偷盗个人物品的罪过要大得多。
所以出家人,不得私取公物自用,当然也不得私取公物施予居士。
出家人如果为了取得居士的欢心,希望得到居士更多的供养与护持,而以任何物品馈赠,不论是私有或常住公有,凡是馈赠予居士,都犯了“污他家”罪。
所谓污他家,是以染污心,馈赠物品给在家人。
至于居士在两种情形下,可接受寺院的馈赠。
第一、在贫病急难时,接受寺院的布施、救济。
救济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物质和金钱的,一是精神和佛法的。
既然可接受佛法的救济,当然也可接受物质的救济,在接受救济而度过难关之后,再来供养三宝、救济他人。
此在中国佛教史上,也曾经盛行过这样的慈济组织。
第二、在为寺院工作并且又必须维持家庭的生活者,当以工计酬;若发心义务为寺院工作,又不便自带食物或到寺院自炊,当然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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