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8-31 20:50 .. 产生“过罚失当”之感。
“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过罚失当”问题,违背了执法的初衷,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而且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检察机关应当对这些问题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纠治“小过重罚”,符合常情常理,也是法律的要求。
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并对从轻、减轻、不予、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应该看到,过罚相当是基本的法律原则,治理“小过重罚”与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并不矛盾,后者主要是惩治严重违法者,而“小过重罚”则属于罚过不相称的情况。
法律条文清晰地传达出这样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在行政执法中,既要严格执法,更应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避免“小过重罚”“重过轻罚”,确保过罚相当。
不难发现,“小过重罚”案例中经常出现个体工商户和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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