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8-24 00:00 ..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类引起的人群中疫情防疫、监控、宣传,以及人用疫苗注射、诊治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财政、民政、交通运输、旅游文化、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六条【宣传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应当协助开展养犬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社会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养犬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并可以拨打12345、110电话或者通过湘潭微城管微信小程序等渠道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告知结果,同时对投诉人、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八条【收留场所设立及处置方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通过建设、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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