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8-18 18:10 .. 在没有经过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邻居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严重影响了他和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于是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相关被告立即停止经营行为,恢复房屋住宅用途。
而在庭审中,该房屋的业主、租客等几名被告表示,“网约房”是共享经济下的短期租赁,属于业主一种出租行为,不应该定义为经营行为,不需要全体业主同意,只需按规定在江苏省网约房登记平台登记、取得登记标识即可。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邰冬梅:我们在审理本案之后,发现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其实在于“网约房”是否属于经营性用房。
“网约房”作为互联网经济背景下的一种新业态,目前就全国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来看,“网约房”的性质和地位尚不清晰。
“网约房”实际上都是为房客提供了一种有偿的住宿、膳食、保洁等服务,所以说它们跟旅馆业,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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