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8-18 16:20 .. 不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为进一步规范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有效保护、规范管理、合理利用草原资源,省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了《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为五年。
《办法》规定,征用、使用草原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向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或者审批同意的,应当向税务部门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对征用或者使用草原未获得建设用地批准的,应当将收取的草原植被恢复费全部退还用地单位和个人。
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人工建植草地类收费标准按草地类型为3350元/亩至4290元/亩,天然草地类为3645元/亩至4775元/亩,临时占用草原类草原植被为545元/亩至775元/亩。
草原植被恢复费收入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一般公共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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