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7-28 09:50 .. 均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作出执行终本裁定,该案债权一直未能实现。
2022年6月27日,王某和孙某分别将其85%、10%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
原告认为王某和孙某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侵害了其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起诉要求王某、孙某以及受让人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公司已明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各股东均未实缴过出资款。
为平衡债权人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王某和受让人作为公司现有股东,原告有权利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要求其提前缴纳出资。
故法院认为,王某和受让人应当分别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此外,王某和孙某作为原有未届出资期限的认缴出资股东,虽然享有股权转让的交易自由与股东期限利益,但应当以不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为前提。
王某和孙某转让股权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系其在明知公司需要承担付款责任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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