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7-19 20:20 .. 原告许某与被告张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9月,张某因事向许某借款。
许某从POSS机上刷出8400元借给张某。
之前,张某还借用许某的车去外地,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许某先行垫付修车费1600多元,张某允诺给付许某修车费。
同年10月1日,张某向许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今借许某壹万元整,在2018年10月10日还,如不能还,月息2分。
约定的借款期限到期后,许某多次向张某催要,张某未能偿还,许某诉至法院。
案件庭审前后,承办法官均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某返还许某借款本金1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后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后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督促张某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为做好执源治理工作,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实现案件的高效解决和矛盾纠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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