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7-17 19:40 .. 要求杜先生、郭某共同赔偿肖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3110.72元。
杜先生、郭某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作答辩,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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