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7-17 19:10 .. 四是受访人是否已知晓风险揭示或者警示的内容;五是受访人是否已知晓风险承受能力应当与所购买的产品或服务相匹配;六是受访人是否已知晓可能承担的费用及相关交易损失;七是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禁止的行为;八是中国证监会、协会和经营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明确期货经营机构的最低回访比例要求,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证监会关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精神的重要体现.”
程小勇告诉记者,此前试行的《指引》第二十三条虽然规定了“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由从事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电话、电邮、信函、短信等适当方式,每年抽取一定比例进行适当性回访”,但在实际情况中,每家公司回访的比例可能并不一样。
本次《适当性细则》遵循比例原则,统一规范了经营机构的回访安排,有利于提高期货经营机构的服务质效。
明确交易者低买高的禁止情形《适当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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