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7-12 22:40 .. 其行为不涉嫌犯罪。
王某向丁某提议让B公司承接其捐赠仪器的维保业务,并收受B公司销售代表张某给予的好处费12万元,属于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采购办主任丁某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斡旋受贿。
第二种意见认为:A医院检验科作为国有单位的内设机构,违规收受价值60万元的两台仪器,并为捐赠方谋取商业利益,其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
王某作为检验科科长,利用对本科室的器械使用、评价和推荐起关键作用的职务便利,为B公司承接检验科医疗仪器维保业务提供帮助,收受张某给予的好处费12万元,其行为构成直接受贿。
【意见分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具体分析如下。
一、附加定向采购条件的捐赠,属于谋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的商业贿赂行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向医疗机构捐赠仪器设备的行为越来越多。
其中,大多数企业是出于公益目的,以本企业生产的仪器设备来助力医疗事业的发展 .. UfqiNews ↓
1
本页Url
🤖 智能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