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7-04 23:50 .. 李某实施盗窃后,怀揣赃款驾驶车辆至指定地点,其间,钱款一直在朱某车内,没有脱离朱某的控制,后来朱某发现现金被盗,李某当场承认并归还,整个过程钱款均未离开被害人控制的空间范围,故李某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未遂。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现金并藏匿于自身,已经实际取得对该笔现金的控制,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
笔者认可第二种意见。
关于盗窃罪的犯罪形态问题,认定盗窃罪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性质、大小、形状、体积、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事实上窃取财物形态和占有方式综合研判。
在盗窃小件财物时,应当认为,只要行为人取得(控制)了财物,就是盗窃既遂。
鉴于不同属性的财物的控制难度会依据被盗财物的性质发生变化,所以,不能机械地将“取得”理解为行为人转移了财物的场所,更不能理解为行为人藏匿了财物,而应当理解为行为人事实上占有了财物,即建立了新的支配关系。
概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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