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7-04 22:20 .. 其内在逻辑仍是以驾驶人或管理人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一顺位责任人作为预设,而自动驾驶汽车致损很可能源于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本身。
随着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迭代升级,加之人工智能产品的“黑箱”特质,自动驾驶汽车造成损害的原因有时难以确定,责任主体难以认定。
为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在自动驾驶汽车领域实行新的人工智能保险显得尤为必要。
我国具备自动驾驶汽车领域人工智能保险法治化的基础。
当前,我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推进自动驾驶汽车领域人工智能保险法治化的基础。
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人工智能保险法治化探索。
如《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探索完善适应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专门性保险赔偿体系,为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链条的保险保障。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鼓励保险企业开发覆盖“设计、制造、使用、经营、数据与算法服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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