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6-21 02:10 .. 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应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符合《北京市医疗保障领域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办法》规定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不得以行政处理代替行政处罚。
通知中第二至四章则分别对不同的行政处理措施,即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或责令追回、暂停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具体适用情形、适用标准、适用程序等要求进行了明确。
定点机构过度诊疗可约谈有关负责人其中,责令改正是指北京市市、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定点医药机构、个人、用人单位、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立即停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行政处理措施。
发现应当责令改正的行为的,应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的一般不超过10天(自然日)。
整改期满后,被责令整改对象应当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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