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20 13:00 .. 其父母向某置业公司转账10万元首付款。
9月9日,小伟与小茜办理婚姻登记。
15日,两人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共同购买商品房一套,总价款150万元,其中剩余首付款40万元,商业贷款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小伟父母再次出资40万元用作首付。
10月13日,两人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产权登记为两人共同共有。
婚后,两人用夫妻共同收入还贷,但因生活琐事经常有矛盾。
2023年12月底,两人在再次争吵后决定离婚,因房屋分割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至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法庭上,小伟主张该房屋虽然登记为两人共有,但首付款由其父母出资,后续贷款亦由其主要偿还,故应当为其个人财产,其可适当补偿小茜20万元。
对此,小茜抗辩称房屋的首付款中仅有10万元是小伟父母婚前帮助支付的,剩余的40万元是否由小伟父母出资不明,且小伟父母在帮助出资时并未表明是对小伟个人的赠与,应当认定为 .. UfqiNews ↓
1
本页Url
🤖 智能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