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16 14:30 .. 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该公司解释,废旧铅酸蓄电池转运系统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还处于试行阶段,在技术衔接上不够严谨,无转移联单是因废旧铅酸蓄电池转运系统电池模块关闭导致无法填写转移联单,不具有主观违法故意。
同时,该公司认为其属初次违法,且积极改正,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为了企业正常经营,请求不予行政处罚。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案件重大,且对正确理解“首违不罚”制度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为由,提级管辖本案。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该公司属于初次违法情形。
另外,在征求江西省环保主管部门的专业意见后,法院认定该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且未造成实际环境污染后果的事实,明确该案符合“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
【说法】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同时,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制定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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