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08 10:30 .. 从事社会化资源回收的前端自然人往往采用“不带票销售”方式将报废产品销售给资源回收企业,资源回收企业缺少“第一张票”,既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难以获取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费用的凭据。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若开具专用发票,在‘征扣税一致’原则下,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抵扣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抵扣链条进一步畅通,其购进支出还可据此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开具普通发票,也可作为资源回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从而解决成本税前列支堵点问题.”
《公告》明确了实行“反向开票”的开受票方范围。
开票方为资源回收企业,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实行“反向开票”必须具备从事相关回收行业的资质,同时还需要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
受票方为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既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也包括销售收购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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