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4-27 20:40 .. 第十一条[气候可行性论证结论及其应用]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气象资料,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城乡建设、区域发展等规划,审批、核准建设项目时,应当将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作为审查内容,避免和减少规划、建设项目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或者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性评估]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性评估。
在已完成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性评估的区域,对区域内的具体建设项目依法简化评估要求或者不再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规划和建设项目对局地气候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入驻开发区的项目属于特殊工程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
第十三条[气候资源能源利用(太阳能、风能)]市、县(市、区)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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