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4-23 20:50 .. 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演艺类涉网著作权纠纷案件764件,收案量总体呈上升态势。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长新介绍,从起诉主体来看,既包括继受权利主体,又包括原始权利人。
从被诉主体看,主要包括演艺节目制作方、互联网平台运营者与表演者个人。
涉诉侵权行为多样化,线下与线上行为相叠加。
权利人往往对线下与线上的侵权行为同时主张权利,导致案件侵权认定复杂化。
例如,被告未经授权,在街头公开场所演唱他人歌曲,同时全程录制并通过短视频平台直播,之后又将录制的短视频上传至网络平台进行传播,原告对前述行为同时主张表演权、广播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演艺类涉网著作权纠纷案件之所以呈现上述特点,与媒体产业的发展情况、演艺作品的创作与传播特性等因素密切相关.”
对此,赵长新分析,近几年传统演艺行业也积极进行数字化转型,呈现出线上线下并举、台上台下打通、数实相融相生的新趋势,结合 .. UfqiNews ↓
1
本页Url
🤖 智能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