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4-21 23:00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停工留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八)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一款,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九级工伤停工留薪期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没有统一的规定,通常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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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更新,新职业、新工种和新业态不断产生,一些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开始出现.
有声音认为,随着经济转型升级,新的工种和劳动方式不断产生,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环境和职业危害更加复杂多样,应适时、灵活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专家分析翁仁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职业病目录扩围既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需要综合考量.
●职业病目录扩围是一个技术问题职业病诊断属于归因诊断,要确定疾病产生与职业活动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工伤保险的功能定位就会与医疗保险相混淆.
作为归因诊断,职业病的保障和目录扩围均有赖于职业医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国际上职业病目录扩围的一般经验可以印证这一点.
在1884年德国率先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时,保障范围只有事故伤害,不包括职业病.
随着职业卫生科学和诊断技术发展,1906年,英国率先将6种职业病纳入工伤保.. 06-05 05:30 ↓ 17
...根据《办法》,在参保时,应当持三方实习协议、见习协议、用人协议以及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到用人单位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申报缴纳保险费.
三方实习协议、见习协议、用人协议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办理停止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参加工伤保险的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修订)》和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在参保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参考工伤保险缴费记录及三方实习协议、见习协议、用人协议等开展工伤认定,不要求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参加工伤保险的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 12-25 14:50 ↓ 16 ..Ufq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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